摘要:导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挂牌的通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挂牌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车盗抢案件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切身权益,自2021年9月7日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将在全市开展电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挂牌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挂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车盗抢案件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切身权益,自2021年9月7日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将在全市开展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挂牌工作。
一、登记目的
开展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挂牌工作是一项便民利民举措,不仅有利于电动车规范管理,也有利于防范打击电动车盗抢案件,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二、登记范围
在我市市内四区、开发区道路上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实行自愿免费防盗备案登记挂牌。
三、登记时间
2021年9月7日至17日,为集中登记时间,电动车所有人可就近到固定登记点和临时登记点办理防盗备案登记挂牌。9月18日起,临时登记点取消,电动车所有人可就近到固定登记点办理防盗备案登记挂牌。
四、登记地点
在市内各派出所、主要交通岗亭以及社区等场所设置电动车固定和临时登记挂牌点位。具体办理网点请登录“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网站(网址:gaj.huhhot.gov.cn)、关注“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微信公众号获取具体网点信息。(附具体网点信息)
五、登记手续
年满十六周岁的电动车所有人可自愿申请登记挂牌,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手续: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电动车合格证或者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三)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购车凭证。
无购车凭证、电动车合格证或者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由所有人对车辆来源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填写制式承诺书),也可登记挂牌。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不涉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属性的认定。
(二)公安机关将建设并维护电动车防盗智能管理系统,采用二维码识别等手段,提升防盗管理和案件侦办能力。
(三)公安机关将会同市场监督等部门多渠道推动电动车挂牌工作,引导电动车经销商带牌销售。
(四)电动车所有人可自愿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险、盗抢险,为车辆所有人提供人身财物安全保障。
本通告自2021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BG-2021-07号。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1年9月3日
本页标题:呼和浩特市电动车上牌通知(呼和浩特电动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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