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贯彻落实《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发[2021]7号)、《滕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严禁择校的通知》(滕办发[2016]27号)、《滕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滕教字[2018]44号)、《滕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滕教字〔2018〕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完善招生政策,积极探索实施网上招生,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公正,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小学实行适龄儿童“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初中实行“免试直升、集中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三、招生政策
(一)明确招生范围。市直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由市教育体育局划分确定,各镇街所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由镇街划分确定并公布。各镇街学区(联区)要统筹配置学区内各学校的教育资源,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辖区内每所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打破行政区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地处农村的矿(厂)区学校原则上招收所服务矿(厂)区生活区内的生源就读,需跨范围招生的可与所在镇学区(联区)协商解决,并留存好档案,报市局基教科备案。对已明确招生范围的学校,要通过简章、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市直初中学校部分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严禁跨范围跨区域跨市招生和转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段的择校生,一经查实,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一律不享有指标生资格。《滕州市城区公办初中及市直小学2021年招生范围》见附件1。
(二)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中小学招生实行招生计划审批申报制。各镇街学区(联区)、各学校要做好教育资源发展状况摸排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各学校学位存量和教师队伍现状,完成片区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测算,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市局通过调研、摸底、审核,下达各学校的招生计划;重点监控热点、大班额学校的招生,大班额学校、市直及民办学校严禁超计划招生。经市局审核的学校招生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应于招生报名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在镇街政府官网及学校官网、公众号公开。《滕州市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表》见附件2。
(三)严格控制招生班额。根据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工作要求,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秋季入学的新生一年级,原则上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班额招生。
(四)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出生日期截至2015年8月31日,此出生日期之后的学籍管理平台自动筛查,无法建立学籍)。严禁招收学龄前儿童入学,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入学,严禁招收既无户口又不够入学年龄的儿童,禁止在校在籍生重复报名。小学应核查报名儿童是否为重复入学;初中学校应核查报名学生学籍,禁止招收非毕业年级小学生,禁止招收已取得初中学籍和已经被其他初中录取的学生。
(五)严格审验房产。房产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不能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房手续、能证明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燃气、水电票据)。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工业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未办理上房手续的房产项目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城区房产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在原片区申请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六)严格审验家庭户籍。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一起实际居住,方可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办理入学。新迁入户口截止网上报名时间结束之前有效。
(七)严格审验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等入学类别的条件及证明。外来务工或经商子女入学严格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经商及务工材料及户口簿。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严格按照各类规定和流程审核办理。
(八)坚决落实依法招生。各中小学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杜绝“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不得以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招收的新生按性别随机编班、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以组织文化课考试的方式分班,严禁按学生成绩分班,严禁设立“特色班、重点班、实验班”。小学新生一年级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公办初中学校不准招收初中毕业生复读。
(九)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应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2021年招生入学通知要求招收新生,应在招生前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简章和广告等报市局审核后公开发布。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标准班额、面向我市招收具有滕州户籍的生源、符合条件的城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滕州市户籍在滕州市购房居住的人员子女。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超标准班额招生、擅自招生,所有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同时,对于报名数量较多的学校,要积极改革探索适应当前新形势的招生方式。
四、招生程序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根据省、枣庄市要求,今年招生报名工作要与大数据对接。符合城区学校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通过登录“爱山东•枣庄”APP或者电脑、手机浏览器访问“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报名后学校组织初审,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复核,对有问题的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复核。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严格执行按照房产、户籍等划片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2021年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与相关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凡跨范围跨区域进行网上填报的、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学生在该拟申请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造成的后果自负。
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无法实现大数据对接的等特殊情况,由学校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需要实地调查的由学校安排实地调查确认。市教育和体育局将对现场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对有问题的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复核。
(二)农村学校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农村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审核确定,学校登记并填写《2021年招生报名登记统计表》。
(三)民办学校招生。根据各学校审批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报名。招生简章由各学校在学校网站、公众号或学校大门口公布。
五、网上审核信息或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区公办学校
根据各自实际,在网上提交以下相关信息或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有户籍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无户籍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
3.城区房产拆迁,拆迁后确未购房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拆迁安置协议。
4. 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须符合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非滕州市户籍,在我市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外来务工需同时提供:(1)居住证;(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满一年以上);(3)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满一年以上)(4)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外来经商需同时提供:(1)居住证;(2)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满一年以上);(3)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满一年以上)。
5.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各类规定和流程审核办理。到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审核确认后将材料提供给市教体局。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还需要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农村学校
小学报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学校审核确定。初中报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学校审核确定。经商务工等情况由学校按照规定审核确定。
(三)民办学校
滕州户籍生源提供户口本;符合条件的城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按照枣政办发〔2018〕20号文件规定,参照上述第4条提供;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滕州拥有独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
六、报名时间、地点
8月13日前,市教体局发布招生工作意见、网上报名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发布经市教体局审核的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信息“五公开”。8月15日-22日组织报名录取,其中:8月18日初中学校网上报名平台关闭、网上报名截止;8月20日小学网上报名平台关闭、网上报名截止。8月23日,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全部结束。
(一)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1)城区公办初中:8月15日至18日。
(2)城区公办小学:8月17日至20日。
符合城区初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通过“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家长使用网络和手机不方便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范围学校,由学校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
2.现场审核报名时间、地点
(1)城区公办初中:8月19日至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现场审核。
(2)城区公办小学:8月21日至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现场审核。
城区初中、小学入学报名时,如出现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无法实现大数据对接等特殊情况,由学校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需要实地调查的由学校安排实地调查确认。
(二)农村小学、初中报名时间及地点
8月15日至20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农村小学、农村中学报名。
(三)民办小学、初中报名时间及地点
按照各民办学校审批公布的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报名。
七、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畅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道,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选择到其他有承受能力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二)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工作。家长工作调动、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须提供小学毕业学籍信息、全国学籍号,到户口所在地辖区学校申请入学。对符合条件的,学校不得拒收。接收学校应准确掌握学生原学籍信息,分类做好初中学籍的跨省招生注册或跨省转入工作。
(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镇街学区(联区)和学校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加强与村(居)委会的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档案,建立与其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联系制度,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重点做好困境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儿、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督促无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尽快安户,完善学生信息,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制定关爱留守儿童帮扶措施,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保证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保障所有具备接受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准确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六)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市局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在滕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小学、初中,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由市局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八、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一)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在入学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各学区(联区)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实行“一镇(街)一案”、“一人一案”。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建立控辍保学动态跟踪机制。要对失学儿童、辍学在籍生情况逐一核实,精准施策,动态管理。省市县三级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对于工作不到位、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纪依规给以处理,并将控辍保学工作列入市教体局年度督导考核体系。
(四)关注重点群体重点学段。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初中学校应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提前劝退学生离校,高中段学校不得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
(五)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学校要做好秋季入学需求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应入尽入。开学2周后,要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未入学的要入户家访,摸清情况精准施策、及时劝返,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九、加强学籍管理
(一)明确建籍工作要求。把好招生入口关、守好建籍审核关,新生建籍以身份证号为基础,各学段无户籍新生无法建立学籍。学校新生电子学籍的上传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
(二)规范人籍不符现象。全国学籍联网、一人一号、生籍一致,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义务教育免费教材严格以学籍进行配发。
十、加大监管,规范招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学区(联区)、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公示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是招生的主体。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对教育的新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对本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勇担当,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学区(联区)、各有关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解读,加强舆论引导。要发布《学校招生政策问答》《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争取家长支持和理解,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实行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五公开”、“十严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学校要将招生具体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在学校门口、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市教体局在官网及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化解大班额考核力度。落实各级主体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一把手”负责制。统筹资源,分类施策,多措并举,“一校一案”,防止56人及以上大班额反弹。市局对学校班额实行动态监控机制,及时调度通报。加大化解大班额在市局年度教育督导考核中的权重、分值,对存在56人及以上大班额的在督导考核扣除该项全部分值,并落实追责。同时,班额情况纳入对各镇街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督导考核办法:控制龙泉、荆河、北辛街道及城区其他学校的大班额,有招生服务区的学校,招收服务区以外的生源,每发现1人扣1分,扣完所赋分值为止;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严格按照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每超计划1人扣1分,扣完所赋分值为止,当年超出计划的部分,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中扣减。街道学区(联区)按照所属学校扣分的最高分纳入市局年度教育督导考核。控制善南街道及各镇小升初学生流失:以面向全市招生的育才中学、尚贤中学、墨子中学、至善学校初中部等市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占全市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比为量化参照基准点,善南及各镇小升初流失学生,每超过基准点1%扣5分,扣完所赋分值为止;除善南外城区学校学生到育才中学、尚贤中学就读,外来务工经商子女到墨子中学、至善学校初中部就读,不计流失。镇学区(联区)按照所属学校扣分的最高分纳入市局年度教育督导考核。
(六)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学校招生过程监管,严格督查政策执行情况,对报名信息、材料、网上报名平台审核情况进行逐生审查。报名期间市局督学将进行现场督导。二是严肃招生纪律,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是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四是把规范招生、整治违规择校、违规收费作为督查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五是将招生情况、学籍管理情况纳入市局年度教育督导考核,作为镇街学区(联区)、学校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七)实行责任追究。对中小学招生和新生建籍实行问责制。对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招生、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大班额、违规收费行为的,学籍管理中出现问题学籍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招生人员、学籍管理员、分管校长、校长的责任,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资格;对于顶风违纪的,要给予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民办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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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滕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及建议(滕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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