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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补贴保障(这项补贴保障,10月1日起申报)


更新时间:2022-10-07 11:24
作者:常安可 浏览:3654 来源:这项补贴保障(这项补贴保障,10月1日起申报)
摘要:导读:这项补贴保障,10月1日起申报10月1日,我市将启动2022年第四季度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低保)类新增家庭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有关工作。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低保家庭),申请人用手机登录“辽事通App”,点击“

这项补贴保障,10月1日起申报

10月1日,我市将启动2022年第四季度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低保)类新增家庭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有关工作。


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低保家庭),申请人用手机登录“辽事通App”,点击“住房租赁”-“公租房平台”,于10月1日至16日进行个人网上申报。


审核结果登录“辽事通App”可查询审核进度。资格终审通过名单和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在大连市住建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4.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须年满18周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5.低保证或特困证。


租金补贴保障


1.资格终审、公示通过的申请家庭,30日内需签订《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专用),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2.完成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纳入当年保障计划,自终审合格且公示通过的次月起开始发放租金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


3.已保障家庭每季度补贴发放前进行资格复核,每季度发放补贴月数以市住建部门核定月数为准。


4.补贴标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发。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家庭,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


各项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1.公租房政策咨询电话:83621209


2.房屋租赁备案咨询电话:83699271(中山、西岗、沙河口区)86319273(甘井子区)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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