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
近日,浙江省提出新国标实施过渡期的有关办法,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宣布浙江省将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据此,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就新国标在我市实施前过渡期内(2019年4月15日前)的相关工作作出规定。
已购超标车需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车辆有三年过渡期,鼓励购买保险。
在严格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同时,杭州公安交警部门将规范车辆登记上路。
备案范围及方式
▲备案登记范围。消费者于在2018年12月7日前已购买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但未申领防盗备案登记的应当备案登记。列入《公告》的,不属于备案登记范围,且确保车辆符合上牌标准,应及时到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及相关服务点依法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备案登记时间。杭州市集中备案登记工作从2018年12月20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所有备案车辆(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备案登记地点。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到以下备案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全市各交警中队、相关电动自行车宣教点及就近的公安派出所(详见链接)。
▲备案登记手续。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备案登记点交验车辆并申请备案登记,核发备案号牌。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不收费。已登记的车辆不予办理过户、变更登记。
已经申领防盗备案登记标识的,视作已经备案登记。如若因特殊原因,车主本人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登记时,受委托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验车辆、带齐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资料,办理备案。
单位申请备案登记的(除生产、销售、共享租赁等单位申请备案登记外的),需经办人交验车辆并持企业营业执照及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备案。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无牌无证电动车将禁止上路
备案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
明年4月15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杭州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
杭州公安交警特别强调: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上路行驶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这里蜀黍再唠叨下,驾驶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戴头盔!!戴头盔!!!这不是在说笑,“戴”与“不戴”,两者命运截然不同。
杭州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点
杭州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点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6:00)
本页标题:浙江电动车新国标过渡期多长时间(非国标电动车不能上路了吗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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