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关于做好2020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0〕38号)精神,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经台州市教育局审定,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学区学校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四)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立足本市范围招生;在本市招不足的,报经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面向台州市其他县市区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地市域招生。
2.招生对象。公办小学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公办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临海市户籍或具有临海市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及持有临海市《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具体见招生实施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上述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3.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村居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但不得选择生源。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发文公布。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六)严格就近免试入学。所有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若放弃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选择就读其他学校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学区学校入学资格。若有正当理由需中途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则视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从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艺术和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八)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三、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九)公开招生信息。市教育局及学校通过临海教育发布、入学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招生计划、入学报名条件、学区划分、招生入学咨询方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建立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公办学校出现户籍生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十)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全市学校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的其中一类进行报名。选择报读公办学校的,在适龄儿童少年所在学区学校按批次报名;选择报读民办学校的,填报一所。市教育局、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十一)同步招生录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及“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的原则,按批次、按类别先后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台州市教育局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临海市内申请一次补招。补招仍不足的,可通过临海市教育局报经台州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为没有被公办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4.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报名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空余学位按民办学校报名录取办法招录;直升报名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报名前完成。
6.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邀请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四、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落户转移人员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台教办基〔2017〕77 号)以及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实行积分制入学制度。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家长申请、积分高低和空余学位”,妥善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十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加强与残联等部门联系,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的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就便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十四)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积极落实国家、省、台州市、临海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问题。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十五)做好“无纸化”招生。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临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对接至台州市入学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家长办事。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发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台州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十六)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级及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十七)强化监督管理和严肃执纪问责。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机制。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一经发现此类违规行为,责令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等量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治理不力,区域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处理。
(十八)营造促进教育公平的良好氛围。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大力加强“互联网+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质量,着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各学校要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选择,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临海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原标题《权威发布 | 临海市教育局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编辑 周迎晨)
本页标题:2020年临海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临海市义务教育入学录取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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