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新规(哪几家的网贷平台是正规的)-网站公安备案-星汇杨帆

网贷平台新规(哪几家的网贷平台是正规的)


更新时间:2022-09-01 22:32
作者:韦月和 浏览:1757 来源:网贷平台新规(哪几家的网贷平台是正规的)
摘要:导读:每省仅二、三家!全国性网贷平台备案谁能通关 控规模成主基调原创: 新经济IP 新经济e线 今天“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据财新报道,行业企盼已久的P2P备案工作,或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试点。报道还称,监管拟

每省仅二、三家!全国性网贷平台备案谁能通关 控规模成主基调

原创: 新经济IP 新经济e线 今天

“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




据财新报道,行业企盼已久的P2P备案工作,或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试点。报道还称,监管拟将网贷机构分为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经营平台,并提出了数千万元和数亿元起的资本金门槛。此外,监管也在酝酿要求平台需计提不同层级的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

其中,全国经营的网贷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将注册资本金补足,才能继续运营。

“尽管备案一再延期,但明确时间表对行业意味着有了一个比较稳定的预期,也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对此,一家网贷机构负责人对新经济e线表示。“监管打消了市场的投机心理,一些投机平台纷纷撤出,行业大浪淘沙很有好处,某种程度上也减轻了地方政府的压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告诉新经济e线,网贷行业经过这几年的整治,风险基本可以消除了。实际上,清退风险平台之后,留下优质的平台有利于行业发展。

“个人认为,备案肯定是必需的。鉴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如大的5亿元左右资本金、全国性的大平台,这些头部平台全国范围内会分批次推进,一次十家、二十家左右,总量不会太多。估计每省平均下来也就二、三家左右。”杨东直言。

但在前述网贷机构负责人看来,全国性网贷平台备案没那么容易通过的,除了资本金门槛以外,困扰头部平台的还有现金贷存量化解问题。

年底备案疑问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称,对于网贷备案具体的推进进程,不排除当前监管部门正在做一定的调整。目前,市场比较关注的是,今年年底可能会有一批平台备案。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秘书长、百舸新金融智库创始人陈文对新经济e线表示,“个人认为,网贷备案只是过渡,最终还是要获得经营许可。而且,对于今年年底备案真正能否落地,并不太乐观。”

“众所周知,国家前期在大力整治现金贷。其实,去年网贷备案延期背后,就与大平台的现金贷业务没有调整完毕有关。此举也是为了让大平台安全着陆,只有这部分整改到位了,今年下半年才有可能备案。”同样,前述网贷机构负责人也对新经济e线表示。

该负责人分析指出,正是现金贷维持了大平台的现金流。一旦这部分业务受挤压的话,很可能会影响到头部平台的稳定性。与此同时,头部平台不稳定的话也会连累到整个行业的备案进程。

据悉,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714高炮”超利贷黑幕问题,中国互金协会发布《关于开展高息现金贷等业务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会员机构就高息现金贷等违规业务对自身及合作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并在北京召开高息现金贷风险防范专题座谈会。

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厦门、天津、广州等多地监管机构也相继发布关于“714高炮”超利贷的风险提示函,对辖区内相关机构进行摸底排查。

此外,各地监管层仍在继续推进清退工作。3月27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根据指引,良性退出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以存量规模五千万元或逾期90天为界进行区分;还包括需成立清退组,并进行清产核资等内容。

另据媒体报道,上海某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文件显示,在3月31日前引导需良性退出的平台自行制定退出计划,无风险退出。

此外,有网贷平台人士透露,上海监管升级P2P“双降”,要求借贷余额和机构数量压降一半,不过未对单个平台提出具体要求。

对此,前述网贷机构负责人告诉新经济e线,“从目前情况来年地,在上海地区100多家平台中,一亿以下余额平台占据了大多数。相比之下,待收一亿以上的平台也就30多家。因此,平台数量减半这一要求即在6月底以前达标是可以实现的。”

不过,借贷余额压降一半短时间内恐怕难以做到。“据悉,目前存量风险化解主要还是现金贷问题,难度很大,预期也不确定。特别是头部平台更加突出。”该网贷机构负责人如是说。

据该负责人透露,全国性的验收工作要等北京地区的行政核查结束之后才能展开。“具体什么时候开始、由哪个部门主导以及怎么抽查,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方案。”该负责人称。“但无论如何,备案是建立在各地验收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才能进行。”

针对网贷或设立全国性以及区域性平台,陈文认为,全国性平台面临一行两会下的全国性监管,这一类必然会发挥较大的作用。但是,如果只是下发全国性牌照的话,这也意味着最终通过备案的数量预期不会太高。

相比之下,区域性平台便于地方监管。如果有属地化备案的话,数量多少则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如果足够开明的话,数量就会多一些,从而有利于形成一个比较好的预期。

杨东表示,一些小平台,诸如类似资本金5000万元的平台将划归属地性平台,这些规模不大的平台可以参考网络小贷的管理模式。

“不管怎样进行监管,前提是都要由银监会统一审批。按照目前备案方式发展顺利的话,不排除将来下发类金融牌照的可能性。”杨东预计。“毕竟这个模式还在探索之中,通过不停的尝试,结合小贷、网络小贷、银行的模式,从而催生出新的模式是完全有可能的。”

行业格局生变

不过,在前述网贷机构负责人看来,如果网贷备案后按区域性以及全国性平台进行分类的话,必将对出借人、平台及行业格局带来深远的改变和影响。



尹振涛认为,网贷备付金以及注册资本金具体金额多少的争论意义不是很大。不过,监管对此还是很清晰,即对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平台进行清退,或自行退出市场。毕竟信息中介也是规模经济,太小的平台的确容易出现问题。另外,从前几次爆雷潮也可以看出,小平台也比较容易受到冲击。

“不管是信用中介还是信息中介,首先,它们都是一种金融牌照,都是特许经营。即便是信息中介的话,也可以参照信用中介的一些原则进行管理。”尹振涛称。“实际上,监管部门以前也从未说过信息中介可以不管,而且,对P2P网贷也的确也用了一些信用中介或银行的方式进行管理。”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称,个人对区域经营限制是赞成的。“与其要么全国经营、要么一律关停的两难选择,区域限制是一个折中,不完美,但也为大量中小P2P开了道口子,一道活下来的口子。”

相比全国性平台,区域经营的平台在监管层面是降格的,备案权限掌握在地方,不需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既保留了地方的监管灵活性——区域性P2P监管可保留区域特色,也将跨省监管套利的空间压至最低——全国性P2P适用统一的标准。

届时,全国性P2P仍像现在这样,借助互联网渠道面向全国用户;区域性P2P,只能为省内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撮合服务。到那时,用户在应用商店搜索下载一款P2P,打开后,大概率会看到这样的提示,“抱歉地通知您,根据最新监管要求,鉴于您非某某省用户,我们暂时不能为您提供服务”。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也认为,监管部门将机构分为区域性机构和全国性机构,这与网络小贷公司的监管思路是一致的。

“因为并非所有的网贷公司都具备跨区域经营的风险控制能力,如果网贷机构没有实质的客户群体和过硬的金融科技风控技术,一旦跨区域扩张,风险容易外溢。”方颂表示。“部分监管措施参照信用中介,是符合当前实际的。在以往中央及地方的研讨会上,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提出过这种观点。”

方颂称,对实缴资本设置门槛是因为,各行种互联网企业在初创期都要经过较为漫长的“烧钱”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也不例外。如果没有起码的实收资本要求,机构连续亏损后没有自有资金,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挪用出借人资金。“分析过去行业产生的问题,参照信用中介的管理是有必要的。”方颂如是说。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表示,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要求对于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网贷机构,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须同网贷机构注册地保持在同一省级,因此,如果报道属实,未来区域经营的平台在获客环节将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定位区域的平台需要及时改变平台发展策略并考虑自身如何在区域内取得竞争优势。另外,对于该类别出借人的身份确认方式需待监管层面进一步明确。

“可以看到,方案对于P2P网贷还是有明确的定位,是信息中介平台,但可以看到通过设置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等方式来一定程度上降低出借人的出借风险,综合考量了信息中介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类似进行了监管补丁及升级迭代。”对此,张叶霞表示。

大幅压缩规模

此外,杨东还强调,P2P网贷本身还是一个独立的行业,还是有创新之处的,还是要相信它。只不过要强调点对点的投资以及证券监管的逻辑。





“这也是本人多年来一直提出的众筹金融模式,即资金进行点对点的撮合,不在平台设立资金池。这样一来,风险相对可控。实际上,美国对此也是采取证券监管模式。”杨东对新经济e线表示。“个人也注意到,《证券法》已成为新一届人大重点修改的法律之一。同时,中国证监会也在积极推进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说,这也是一个契机,结合P2P网贷试点和众筹金融的模式共同推进。”

杨东认为,我国目前尚不适合大规模发展P2P,而应压缩规模、出台监管办法,让P2P回归小规模、普惠的定位,以及与价值链、金融链、产业链结合的现实方向。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备案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控规模已成为监管主基调,网贷行业规模必将面临大幅压缩。

“之前,大家都可以做全国性的业务。分类以后,区域性平台就只能做本地业务了。当然,此举也可以把风险控制在当地,不会出现风险外溢。加上有注册资本金的限制,杠杆率也会受到限制。”对此,前述网贷机构负责人也称。“对全国性大平台而言,虽然可以在全国展业,但也一样面临注册资本的限制,其业务大小同样受限。”

新经济e线获悉,杨东曾多次呼吁,鉴于我国P2P网贷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监管相对宽松、没有完善征信系统、民众习惯刚性兑付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对其规模应予以严格控制。

杨东早在2015年曾提出,应对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审慎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地位确立其市场准入机制,包括最低注册资本金、风险资本金和风险预警系统等要求。

然而,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与监管的缺位,我国P2P网贷行业在发展初期“野蛮生长”,平台良莠不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挪用侵占备付金等刑事风险挥之不去,直至出现P2P网贷平台大规模逾期、跑路、倒闭的“爆雷潮”。

从2007 年我国第一家小额借贷网站成立,到2018年监管逐步落地、全国各地出现一轮又一轮的“爆雷潮”,从而捏碎P2P网贷行业的泡沫前后竟然整整经历了11年。

目前,P2P网贷平台合规检查及备案工作正分批次进行,存量平台持续出清,行业正进入“良币驱逐劣币”的发展阶段。这也印证了杨东早期的观点,即合理控制P2P网贷行业规模,实施审慎监管,完善市场准入。

“优胜劣汰是所有行业发展必须遵循的规律,不能因为短时间内出现问题就一味地否认它甚至打压它,而应转变监管思路。”杨东直言。“面对我国现行管制型立法对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规制失灵,催生刚性兑付和过度依赖担保,抑制竞争且加剧信息不对称的种种弊端,监管者应重新厘定信息工具范式,发挥信息工具的风险预警作用。”

在杨东看来,面对金融创新,监管者及时出面划定合规界限是十分必要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P2P网贷行业总体风险水平显著下降,监管制度机制逐步完善,体现了监管者力图在金融模式创新与行业健康发展之间取得平衡,这是值得嘉许的。

业内亦认为,方案下发将是继合规检查、175号文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有利于合规平台后续备案工作的推进;有利于保护出借人权益,推动行业风险的有序出清;也有助于改善行业的整体市场预期。

而且,方案发布后可以预计到行业距离备案的时间点日趋临近,对于稳定行业出借人信心起着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届时,优先进入试点的网贷平台将获得较大的政策红利及先发优势,尤其是取得全国性范围试点的网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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