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北京青年报 图
7月13日下午,国家食药监总局举行发布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办法》出台,最为明显的变化即是加大了对网络餐饮食品销售的查处力度,第三方平台增加登记审查等多项义务,今后将建立更为严格的审查制度,突出透明原则。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本月在参加《中国政策论坛——大数据时代的食品安全》论坛时就曾表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须承担相应服务的管理责任及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网络食品监管面临着经营主体多、地域范围广、技术水平高、法律复杂、监管能力不足、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程序不明确等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在发布会上介绍道,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根据《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
此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还需承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介绍,《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义务,细化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违法行为的管辖,强化调查处理职权,细化抽样程序,明确了责任约谈的情形,强化了法律责任。
“《办法》突出了透明原则”,陈谞表示,第三方平台今后需对入网的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办法》还规定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完成备案工作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的备案信息。
对此《《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相应后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页标题: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通过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留言通道
发送成功之后,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