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今起公安机关推出掌上办理二维码。
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超标电动车车主,在2019年3月31日前必须进行备案等记,登记后车辆可以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
1.未上牌的车主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无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通过扫描《无牌电动车二维码》进行网上备案登记,申领号牌。经公安机关审核后,发放实体号牌。
2.已上牌但有信息变更的车主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已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白底红字备案号牌(式样如下图)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如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发生变化的,车辆所有人可以通过扫描《有牌电动车二维码》进行信息变更备案登记,无需再去公安机关登记。
有牌照电动自行车网上申报说明:使用微信、钉钉等工具扫描二维码打开登记页面。
注意:带“*”号的是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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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交管12123电动自行车怎么备案(电动自行车备案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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