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创业运营App,售卖潮流服饰单品,为用户提供交互式体验。不少买家会在平台“社区”中展示自己的穿搭经验和品位、喜好。这本是件“很酷”的事,然而这些交互式信息中却隐藏了不少低俗、恶意广告等有害信息……
在强势推进夏季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专项行动中,上海公安网安部门发现并查处了一家运营手机APP的信息科技公司。
近日,上海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某电商类APP上存在不少低俗信息。经过调查,这个公司的创业者是几位“90后”的年轻人,他们在位于长宁区的繁华路段上租有一间办公室,后来因为疫情改为居家办公,于是就以此为理由没有履行备案职责。
同时,他们自以为运营的APP紧跟潮流,为用户在社区版块中的交流提供“宽松环境”是一件“很酷”的事情,于是对很多低俗、有害信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内容审核机制名存实亡,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过严肃教育,APP运营团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深刻反省了作为涉网主体在网络安全责任方面的缺失。
上海网警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信息科技公司处以行政警告处罚,并督促其尽快落实网络备案。同时,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审核制度,限期将APP中涉及的有害信息全部下架整改,彻底清理完毕后再重新上线。
网警普法小课堂
01
关于联网备案
联网备案是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法律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处罚措施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02
关于网络信息内容管理
APP运营者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治理,防止违法有害信息传播。
法律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处罚措施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页标题:今日谈公安备案:【百日行动】对低俗有害信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上海网警责令整改!(【百日行动】对低俗有害信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上海网警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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