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9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江西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将于10月1日起正式试行。我省明确,全省各类政务办公、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可使用电子印章,对公文、证照、协议、凭据、电子票据等各类电子文档进行签章,电子公章的使用权限和使用审批流程应当与实物印章一致。
新注册企业申领电子公章可与营业执照同步发放
据介绍,除商事主体外的单位(机构)申领电子公章,应当提供单位(机构)的合法证明材料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领电子职务章,应当提供持有人、所在单位(机构)的合法证明材料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领电子私章,应当由本人办理,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与所在单位(机构)介绍函。申领电子公章和电子职务章时,有实物公章的,应当提供实物印模信息;无实物印章的,可由江西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作生成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要求的电子印章图形。
商事主体应当按照以下流程通过江西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申领电子印章:新注册企业申领电子公章,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商事主体注册登记数据实时同步至江西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备案系统和江西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支撑电子印章和营业执照同步发放;已注册企业线上申领电子公章,需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渠道进行商事主体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后无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已注册企业线下申领电子公章,需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帮代办服务窗口,并按要求提供与商事主体身份相关的纸质申请材料;
制作电子公章的图形化特征应当与江西省公安机关印章管理部门备案的印模外观一致。制作电子职务章和电子私章的图形化特征,国家对其实物印章规格、式样有相关规定、标准的,应与其印模信息的规格、式样保持一致;没有相应规定、标准的,可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其名章图形化特征的规格、式样。
电子公章的使用权限应当与实物印章一致
全省各类政务办公、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可使用电子印章,对公文、证照、协议、凭据、电子票据等各类电子文档进行签章。各地、各部门应积极推进自建业务系统接入电子印章服务,税务、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等重点高频涉企服务领域的主管部门应率先开展电子印章应用。鼓励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商业领域和用工合同方面优先使用电子印章签订各类合同。各级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拒绝电子印章的使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除外。
电子公章的使用权限和使用审批流程应当与实物印章一致,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签章。严禁不按照审批权限使用电子印章。电子职务章由持有人在其职务或业务授权范围内,根据其实物印章的加盖规定或者手写签名的处理流程进行签章。电子私章由持有人在合法范围内使用。
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证照、协议、凭据、电子票据等各类电子文档,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江西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提供电子印章签署及验证等功能,支持分散式和集中式应用。全省各类政务办公、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使用电子印章进行签章、验章的,原则上应使用江西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全省各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用电子印章进行签章的,可根据需要使用江西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进行签章、验章。
值班编辑:范俊杰
值班审核:吴剑锋
值班编委:朱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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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江西省电子印章如何办理(江西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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