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19”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在重拳打击涉网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围绕整治网络乱象、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卫、督促网络运营者切实履行安全防护义务等方面,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工作,不断规范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全市共监督检查互联网运营企业2833家次,行政处罚337家次,开展安全评估123家次,关停违法违规APP225个,查处境内违规VPN13家,清理违法有害信息2142条,查处违法栏目317条,关停违法网站43家。
现将九起典型案例
公布如下
(一)越城区某公司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19年10月,绍兴越城分局网安大队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在省厅网安总队、市局网安支队的指导下,成功侦破以周某、张某、裘某等人搭建、运营的“众银策略”、“组合跟投策略”等虚假投资平台用于诈骗,涉案资金上百万元。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使用的网络诈骗平台均为浙江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建设、维护。
越城网安部门启动“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对浙江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截止目前,采取强制措施5人。
(二)柯桥某APP未按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2019年12月初,柯桥网安大队发现某网络有限公司开发使用的一款产品介绍销售APP存在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的现象,经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上旬,柯桥区公安分局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嵊州某公司非法搭建服务器VPN案
2019年7月,嵊州网安在侦办案件中发现,多起案件嫌疑人落地登记信息均为玉环网络公司,位置位于嵊州某小区内。民警通过实地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嵊州市电信运营商处开通了50余条拨号宽带,从事网上租赁业务,但并未落实相关技术保护措施。2019年7月23日,嵊州市公安局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019年8月23日,网安大队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能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当日,嵊州市公安局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四)诸暨某公司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案
2019年7月31日,诸暨网安到诸暨某设计公司检查,发现其建立的网站交友板块发布具有色情性质的文字和图片,涉嫌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和传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之规定,诸暨市公安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五)越城某小学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19年6月14日,绍兴市越城区某小学自行研发的学生管理软件被勒索病毒攻击,造成文件被加密而无法打开,经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学校存在未落实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也不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存在重大网络安全管理漏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越城区某小学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开展改正等相关工作。
(六)上虞某公司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18年12月,上虞网安在侦办一起黑客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中发现,上虞一家公司网站存在安全漏洞,故我大队于2019年2月对该公司网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网站支付功能中存在安全隐患,我大队立即督促该公司对系统漏洞进行整改,修复,防止再次出现此类系统bug,被犯罪分子利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警告,并责令其七日内改正的行政处罚。
(七)新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19年11月,新昌网安监测发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被黑客植入恶意暗链。经现场监督检查后,发现该单位未制定和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防攻击、防入侵等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网络安全意识淡薄。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新昌县公安局对该公司作作出行政警告并责令改正的处罚,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查找并整改网站漏洞,落实相关技术保护措施。
(八)诸暨某公司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19年4月8日,诸暨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诸暨某公司MangoDB存在非授权访问漏洞。该服务器主要用于存储一关键系统的监控视频,但该系统未采取防范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诸暨网安大队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并要求相关信息系统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备案,切实履行网络运营者义务。
(九)滨海某公司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案
2019年2月27日,滨海分局刑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绍兴市某有限公司门户网站自2007年上线以来,一直未依法到公安机关开展网站备案,且已于2018年9月5日因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被绍兴市公安局滨海分局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滨海分局对该公司作出停机整顿六日的行政处罚。
本页标题:今日谈公安备案:“净网2019” 绍兴警方依法整治各类网络乱象违法行为(打击整治网络乱象的最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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