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站备案的通告
为了加强和规范区内互联网站管理,推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全区网络安全依法运行,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西青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站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第十二条之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请西青区内凡符合登记备案范围的各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开办的各类互联网站,均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备案手续。
如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务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www.beian.gov.cn
联系电话:27928609
公安西青分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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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关于开展网站备案的通告怎么写(关于网站备案及管理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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