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许可证年检是每年必须的,很多人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性许可证的年检流程还不是很清楚,下面文章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年审范围
每年的12月31日前取得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需要进行年检。
二、年审时间
在每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之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在网上进行年报申报及报送书面材料。
三、年审方式及书面材料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拥有机构须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网站申报年审。
机构应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下列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
1.年审报告书(XXXX年度)—“系统打印”;
2.XXXX年度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财务统计表(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企业资产损益表、负债表,其他财务统计表);
3.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留存);
4.工作人员登记表(限本年度内新增专职人员);
5.外埠在京分支机构应提交上级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提示:复印件和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年审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审的内容包括是否仍然符合设立的行政许可条件,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及查处的情况,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意见等。
五、年审的工作流程
机构须在申报时间内,登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年审,并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地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结合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连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面审查,对通过年审的,应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年审期间,机构可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六、年审结果的公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年审结束后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年审结果通告,并通过区人力社保局发放通过年审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逾期未申报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事项并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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