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八六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现将专利年费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延长期满,未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2022年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10日
本页标题:专利年费缴纳有关事项公告(第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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