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聚焦制约首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在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共治、公共服务、纠纷多元调处等方面作了规定。制定条例是本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打造知识产权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将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立法背景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本市创新资源丰富,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1年7月,本市专利授权量87.7万件,有效发明专利量37.8万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72.6件(居全国首位);商标有效注册量239.3万件。2020年著作权登记量100.5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20.4万件。多年来,本市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知识产权首善之区目标,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七位一体”的保护格局,构建规范管理和严格执法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近年来,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重要文件。2月,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需要提高,为此,亟需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分为总则、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社会共治、促进与服务、纠纷多元调处、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强化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二是建立侵权违法行为快速协查机制,对重点领域、场所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加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审查。三是完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移送、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完善相关证据规则。四是明确公检法机关要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五是明确人民法院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要求,支持知识产权法院等审判机关建设。六是明确技术调查官的工作定位,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提供专业支撑。
(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明确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传统文化、奥林匹克标志、数据处理、数字贸易、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保护方式。二是细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展会主办方、承办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相应管理和惩戒措施。四是支持在“两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五是支持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构建专利池,提高专利创造运用能力。
(三)加强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通过专利预审、维权指导、保护协作等方式,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对国家重点产业等领域的专利申请提供预审服务。二是建立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金融、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制度,服务产业发展,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三是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程,引导市场主体培育商标品牌。四是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组建志愿者队伍,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公共服务。五是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六是建立知识产权交易、版权交易、国际影视动漫版权贸易等平台。七是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处,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
一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专利侵权纠纷向知识产权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对当事人提起的专利无效申请,与国务院专利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二是鼓励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提供纠纷调解服务。三是鼓励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调解服务。四是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五是支持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能力建设。六是发布国别知识产权制度指引和风险预警信息,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
本页标题:《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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