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及条件。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提前90天提出续期申请。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北京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1、网络文化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北京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1.首先公司的注册资金需要在100万以上,如果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的注册资金需要在1000万以上。
2.经营范围需要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3.需要有一个成型的网站
不办理而开展互联网文化业务要受到什么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
北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涉及业务范围有哪些?
1、音乐娱乐类网文
2、网吧类网文
3、美术品艺术品网文
4、动漫类网文
5、演出剧目类网文
6、展览比赛类网文
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以上是关于北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及条件的相关资料,因地区政策的不同,各地各类别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会有所出入。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我们大通嘉汇在线客服,为您详细解答。
本页标题:北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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