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计入工资薪金吗
劳务费可以进工资总额,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根据职工薪酬准则的应用指南:"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因此,在会计上,对于这部分劳务人员的劳务费,也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 但在其他方面,如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保、统计等方面,均不认为劳务人员是公司的职工(并不直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作为工资.这部分劳务人员工资不作为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的依据. 为了兼顾会计和其他方面的要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劳务人员报酬"等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这部分劳务人员薪酬支出.
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有哪些?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的调整.
2、从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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