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适用的政策适用于股权转让的政策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个
自然人股权转让缴纳2种税1.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所得扣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征收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差额;
2.自然人股权转让,根据产权转让文件,转让双方按0.05%缴纳印花税。
注意:
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税额的50%以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征对象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中,自然人也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因此,他们可以享受小微普惠优惠政策,减税一半!
2
自然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扣缴义务人
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签订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相关信息。
三
自然人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名义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1.在下列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无正当理由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纳税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相关信息;
(四)其他应当核实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2.在以下情况下,股权转让的收益明显较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出售不动产的房地产企业、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益低于股权对应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股权所支付的价格及相关税费;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益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股东或同一企业其他股东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同等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的;
(5)不合理的股权或股份自由转让;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下列情形下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视为合理。
(一)能够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因国家政策调整受到较大影响,导致股权低价转让的;
(2)将股权继承或转让给其对转让方负有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及其扶养人或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可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并附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的相关材料;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四
税务机关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验证方法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者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确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出售的不动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20%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实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被投资企业上次股权转让时的资产评估报告,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查。
(2)类比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股东或同一企业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对;
2.根据相同或类似条件,对同类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实。
(3)其他合理的方法。
税务机关采用上述方法对股权转让所得难以核实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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