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08条增加到1235条,一年内增加127条,增幅超过10%——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公开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增加的条目意味着更多新领域将向外商投资敞开大门,外资企业将迎来更大发展机遇,也将更好服务于新发展格局。
覆盖领域更广
2020年版鼓励目录更长了!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数量的增加,源自对原条目覆盖领域进行了拓展——
进一步发挥外资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积极作用。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根据“引资补链”“引资强链”“引资扩链”导向增加相关内容。原材料领域,新增或修改高纯电子级氢氟酸、氟化氢、特种玻璃纤维等条目;零部件领域,新增或修改高压真空元件、特种阀门、轮速传感器等条目;终端产品领域,新增或修改集成电路测试设备、激光投影设备、超高清电视、呼吸机、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等条目。
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在扩大开放中发展新业态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在研发设计领域,新增或修改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区块链技术开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等条目;商务服务领域,新增高端装备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等条目;信息服务领域,新增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办公等条目。
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中西部目录根据相关省(区、市)意见,适当增加条目,助推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外向型产业集群。例如,在黑龙江、云南等省份新增农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条目。
“2020年版鼓励目录落实了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既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又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和地区。”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稳定外资基本盘
鼓励类目录以往修订周期为3至5年,为何本次修订与上一版仅隔1年?
上述负责人指出,这是当前形势下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总的考虑是为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复杂变化和全球跨境投资下行态势,坚持扩大开放、吸引外资方向,坚持促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并举,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重点增加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条目,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该负责人分析,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中国约1/4的工业产值、1/5的税收和1/15的就业,已经成为中国国内大循环的重要主体,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在全球范围配置生产要素、布局供应链,具有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天然优势,带动中国境内上下游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贡献了中国进出口总额的约40%,也是国际循环的重要主体。因此,鼓励外商投资有利于促进国内国际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畅通循环,有利于增强国内国际经济联动效应,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版鼓励目录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说。
优惠政策更多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
作为中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2020年版鼓励目录落实了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既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又进一步明确了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和地区。
根据鼓励目录,外资企业不仅可以投资更多领域,而且能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具体来看,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版鼓励目录将于2021年1月27日施行,2019年版鼓励目录同时废止。符合2020年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两部门表示,未来将做好鼓励目录发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帮助外资企业用足用好鼓励政策。对外资企业来说,这无疑是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本页标题:《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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