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利息交增值税税率
其他应收款-个人股东借款--部分企业无偿为股东个人提供借款,并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1)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个税税率为20%.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借款属于 "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因此企业无偿为个人提供借款还应当视同销售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是主体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个人"(含个人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借款,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什么是增值税价外收入?
增值税价外收入是指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租金、补贴等.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纳税人将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发票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计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税,计算公式如下: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其他应收款利息交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一般来说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发生借款往来发生的利息收入通常可以视为个人股东借款的方式处理,小编老师在上文中也是针对这种情况进行分析的,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按照20%的比例进行征收,如果你们对于上文提及到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有什么问题,欢迎你们来我们网站上进行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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