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4日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和加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由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的《办法》明确,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
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依法下达预算;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结合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省医保局配合省财政厅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向省财政厅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与业务职能相关的基础数据,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同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落实绩效结果应用等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页标题:海南加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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