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国外来华的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无论你是在线下演还是在网上演,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令第528号)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那山东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怎么办理?我们一起来看下。
答案是需要的。
1、年审换证申请表;
2、年审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基本经营情况和营业额、利润、上缴税金等);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消防安全意见书复印件。
1、企业到窗口提交申请,或者网络提交申请;
2、企业到提交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文化局在接收到企业所有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窗口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当场或者网络向企业发送修正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4、文化局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页标题:山东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年检(山东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年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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