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减免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并抵扣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对方告知企业该发票属于免税范围并重新开具发票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是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及其他原因时,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本页标题:疫情减免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疫情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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