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失业保险返还会计处理方法(疫情期间失业保险返还会计处理办法)-财税百科-星汇杨帆

疫情期间失业保险返还会计处理(疫情期间失业保险返还会计处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07-27 12:03
作者:萧成 浏览:1811 来源:疫情期间失业保险返还会计处理(疫情期间失业保险返还会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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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失业保险返还会计处理

 1、疫情期间企业收到失业保险金额的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失业保险(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费用——失业保险(个人部分)(一般情况下个人部分不退还)

  2、企业冲销已经计提的失业保险费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单位部分)——失业保险(红字)(或者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单位部分)——失业保险(红字)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失业保险金额的返还并冲销已计提的失业保险费时,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进行处理。其中“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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