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原因
有四种情形: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政府招投标、开设网店、评选先进甚至商品房出售等方面受到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道处处受限”的局面。
具体来讲如下影响:
一、市场黑名单那些逾期未报送的市场主体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3年未报送年报的,将直接“拉黑”进入严重违法的市场主体“黑名单”,届时企业贷款将会受限。经营异常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内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二、信用受损如果存在失信行为,被列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企业将伴随“终生”,想做自己的品牌或者产品的时候,信用会遭到质疑,在与他人合作时,往往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在认定著名商标时同样会受到阻碍。三、负责人受限制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个体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容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点击查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http://www.icpdaili.com/art/2209.html
● 扬州企业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4种方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流程如下:
1、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点击查看> >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所需证明材料:http://www.icpdaili.com/art/2226.html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点击查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icpdaili.com/art/2209.html
注:以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同时适合: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扬州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后果
后果一: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
后果二: 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后果三: 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后果四: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后果五: 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按照法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将受到全社会更为严厉的惩戒。
后果六: 企业负责人任职将受限。根据法律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 哪些情形扬州企业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扬州企业如何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将其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扬州企业未按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有什么后果
企业未依照《条例》规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 扬州企业未及时公示即时信息有什么后果
企业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 扬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有什么后果
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联系不上企业有什么后果
工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 如何确定扬州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名单
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 扬州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主要分几种方式
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 扬州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工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 扬州企业在接受工商部门抽查时有哪些配合义务
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应当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本页标题:扬州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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